关于对青岛海湾集团公司党委进行巡察的通知

栏目:党建工作 发布时间:2020-10-10
青岛海湾集团公司:

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,市委第二巡察

组将对青岛海湾集团公司党委进行巡察。

 

中共青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青巡办〔2020〕152 号
关于对青岛海湾集团公司党委进行巡察的通知
青岛海湾集团公司:
    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,市委第二巡察
组将对青岛海湾集团公司党委进行巡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    一、巡察时间及对象
    从 10 月 9 日开始,至 12 月 31 日。巡察对象为青岛海湾集
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,以及其他市管干部。
    二、主要任务
  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
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
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深化政治巡察,推动党中
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、做好“六稳”工作、落实
“六保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、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。
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,坚持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,坚
持发现问题、形成震慑不动摇,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,严肃
党内政治生活,净化党内政治生态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
展。
    三、方式方法
    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主要有:听取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
工作、组织人事工作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汇报;
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个别谈话;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及
其成员、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以
及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等;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
人有关事项的情况;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;调阅复制有关文件、
档案、会议记录等资料;召开座谈会;列席有关会议;进行问卷
调查等;以适当方式到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;开展专项检
查;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;市委批准的其他方式等。
    四、其他事项
    请按照《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范》(青厅字
〔2018〕22 号)有关要求,做好巡察前各项准备,配合巡察组
开展工作,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,保证巡察工作顺利开展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青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 年 10 月 9 日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青岛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 10 9 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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